目前本會暫停受理審查案件申請!
如欲申請可洽詢其他衛福部核准受理申請單位
https://1966.gov.tw/LTC/cp-
本會為長照積分審查受理單位,如欲瞭解課程報名事宜,請自行洽詢課程主辦單位。
【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證審查作業】公告
[公告說明]20180102
一、本會獲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核定文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衛部照字第1061563577號函。
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範圍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二條認定。適用對象為依據長照人員繼教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申請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審查認定及採認之團體與個人。
三、長照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其積分規定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十一條認定積分與辦理審查(附件一)。
四、本會受理之繼續教育課程之授課者應符合認證審查作業程序規定,及審查案件申請之收費、繳費方式說明(附件二)。計畫書核報衛福部自111年元月起調整收費標準
五、追溯期間:於107年6月30日前,可追溯申請106年度(106年6月3日後)辦理之課程積分採認。
[申請文件]
六、目前衛生福利部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尚未啟用,如欲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請開課單位於開課前 30 日,檢附
(1).申請表(填妥附件三 --- 包含頁面1、頁面2、頁面3之申請資訊);
(2).課程內容(計畫書或課程簡章);
(3).講師學經歷等資料(參考附件二規定)
E-MAIL至本會積分審查專用信箱 ltcarecfad@gmail.com,於收件後行政初審與通知繳費,並於10 日內完成審查,並以 E-MAIL 方式回覆審查結果。
[本會申請流程簡要圖說]
七、如有其他疑問 請洽 本會教育訓練組 02-23320992 ext.158 劉怡吟 社工
附件1:長照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表_1070313更新
附件2:本會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證審查作業程序_1070313更新
附件3:失智老人基金會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資料_180322更新
本會長照積分線上課程辦理說明_依據衛福部1100611衛部顧字第1101961540號文_210625更新
[公告]20191212更新
單位如辦理「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BA08-足部照護」、「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等特殊訓練課程,其課程內容、時數安排與後續作業請依照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課綱與相關規定辦理。
衛福部長照專區官網:參閱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彙整衛生福利部有關特殊訓練之公告:
2. 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BA08-足部照護_181106公告
4. 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_200117公告(公文 )與(課程內容
)
5. 長照Level II 與Level III課程及授課講師資格_210225更新
因應covid-19防疫,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課程至110年12月31日止,部分實體課程進行方式得以視訊進行_衛部顧字第1101961540號文 6. _210625更新